各镇(街道)志愿者协会、区青志协各分队、社会公益志愿团队:
近三年来,全区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坚持“服务社会、传播文明”的宗旨,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群众的实际需求,开展了形式多样、成效显著的志愿服务,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。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推动我区志愿事业再上新水平,佛山市高明区青年志愿者(义务工作者)协会决定开展2010-2012年度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表彰近年来在推进我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过程中表现积极、成绩突出的各级志愿服务组织、优秀志愿者。
二、评选项目及名额
(一)评选2010-2012年度“佛山市高明区优秀志愿服务集体”;(不作名额分配,符合要求的组织都可以申报待审核)
(二)评选2010-2012年度“佛山市高明区优秀志愿者(义工)”50名;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“佛山市高明区优秀志愿服务集体”奖
1、组织架构健全;
2、积极带领组员定期开展活动,志愿者(义工)广泛参与性强;
3、组员精神面貌良好,组织者具备一定管理组织能力;
4、服从区志愿者(义工)协会统一管理,各项活动积极参加,能协调做好有关方面的服务工作;
5、认真履行职责,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完成任务好,社会评价高。
(二)“佛山市高明区优秀志愿者(义工)”奖
1、参加志愿者(义工)组织一年以上,能积极主动参与志愿(义务)活动,模范履行志愿者(义工)义务,2010至2012年度服务时间累计在130小时以上或参与各项志愿(义务)服务活动达30次以上;
2、品行端正,作风优良,在服务时守时、热情,平等对待被服务对象;
3、服从组织管理,各项活动热心参与,服务质量好;
四、评选办法
以上奖项的评选,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公益团队本着实事求是和高度负责的态度,认真对照评选条件,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并推荐;各志愿者(义工)也可以根据自己参与情况,达到优秀要求的可直接自荐到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。所有奖项经高明区青年志愿者(义工)协会理事会综合评定后报团区委审核确定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,加强领导,要认真向领导汇报,争取重视和支持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对象。
(二)各有关单位在评选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到在政治上严格把关,在事迹上突出;另一方面要广泛听取意见,充分发扬民主,评选活动应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把广大群众认可的、贡献突出的先进组织和个人评选出来。
(三)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,广泛宣传志愿者(义工)的先进事迹,倡导志愿服务精神,弘扬新风正气,激励更多的市民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,奉献社会、服务人民,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实现。
(四)凡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均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申请表(见附件)一式一份,申报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和优秀志愿者须附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(附电子版)。相关材料统一于3月19日前报送高明区青年志愿者(义工)协会秘书处,逾期上报者,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梁伟坚 电话:0757-88662252
E-mail: 13400871@qq.com
附件:
1、2010-2012年度“佛山市高明区优秀志愿者(义工)”推荐名额分配表
2、2010-2012年度“佛山市高明区优秀志愿服务集体”申报表
3、2010-2012年度“佛山市高明区优秀志愿者(义工)”申报表
佛山市高明区青年志愿者(义务工作者)协会
二O一三年三月十三日